冪函數的廣義積分

所有 (a,b] 或 [a,b) 區間中的「無限大函數」廣義積分, 經過函數的平移和鏡射之後,總是可以變成 (0,1] 區間內的問題。 例如,如果 f(x) 在 (a,b] 內連續,則 g(x) = f(x+a) 就變成在 (0,b-a] 中連續,而



就變成在 (0,1] 區間中連續。然後 f(x) 在 (a,b] 區間內的積分, 就變成 g(x) 在 (0,1] 區間內的積分 (這其實就是積分之變數變換技巧;f(x) 在 (a,b] 內的積值和 g(x) 在 (0,1] 內的積值,只差一個常數倍數。可見它們的廣義積分, 要是收斂就兩者都收斂,要是發散則兩者都發散。)

所有 「無限長區間」內的廣義積分問題,也都可以經過平移, 而改成 區間內的廣義積分。

因此,要概括性地討論廣義積分是否收斂的問題, 可以只討論在 (0,1] 內連續而且當 時會發散的函數;還有在 內連續的函數。 而所有這兩類型的函數,又可以簡化到冪函數 xp 來討論。

如果冪數 p > 0 則 xp 在 (0,1] 內根本是一個可拓展的連續函數, 所以它根本不是廣義積分,只是個普通的積分,而且在 [0,1] 內必定可積。 而如果冪數 p > 0 則 xp 內積分必定發散,這是因為 所以



當一個數會大到 那麼應該毫無疑問地,它自己也就發散到無窮大。

所以,對於正的冪數 p,根本沒有值得討論的廣義積分。 那麼,現在我們考慮負的冪數。也就是考慮



的兩種廣義積分。

首先,如果



因為


所以上述廣義積分當 p > 1 時發散。 當 p = 1 的時候,1/x 的反導函數是 ln(x),讀者可以自行檢驗, 其 (0,1] 內的廣義積分也發散。 所以,我們獲得結論:


再者,如果



因為


所以上述廣義積分當 p < 1 時發散。 當 p = 1 的時候,1/x 的反導函數是 ln(x),讀者可以自行檢驗, 其 內的廣義積分也發散。 所以,我們獲得結論:


以上 (1) 式和 (2) 式都很容易推導,所以請讀者不要背誦。 讀者或許會覺得 (1) 式和 (2) 式「互相相反」,其實沒有。 其實,它們倆透露了一個規則:

是一條界線:比它『大』的函數,廣義積分均發散; 比它『小』的函數,廣義積分均收斂。
上面那句話非常粗糙,但是應該可以提供讀者一個簡便的估計準則。 以上所謂的「大」和「小」,不是指係數而言,例如 雖然比 小,但是只是係數的差別,在冪數上,它們還是同一等級。 因此在 (0,1] 中的廣義積分仍然發散。 同理, 也不算是比 「大」。以上所說得「大」和「小」,指的是冪數, 也就是 (1) 和 (2) 式中的 p 。而為什麼會這樣說呢, 看以下兩張圖示就明白了。
x=0..1, p=0.8, p=1, p=1.2 x=1..15, p=0.8, p=1, p=1.2
   
我們看到,紅色曲線是「界線」,而對照 (1) 式和 (2) 式,會收斂的曲線總在「下方」。 如果我們瞭解冪函數在 (0,1] 和 區間內的「函數大小」與「冪數大小」關係,就不會覺得 (1) 式和 (2) 式「相反」了, 它們不但沒有「相反」,反而是一個一致的現象。

為了避免一些細節引起的麻煩,我們從此只探討非負函數,也就是 f(x) >= 0 的函數。 如果遇到需要處理負值函數函數的時候,通常取其絕對值即可。 因此不再贅述。

在技術上,當我們面對一個 (a,b] 區間上的「無限大函數」廣義積分, 要怎樣才能斷定當 $x\to a^+$ 的時候, $f(x)\to\infty$ 的速度比 $\frac1{x-a}\to\infty$ 更慢 (因此曲線落在它的下方) 呢?試想,如果當 x 靠近 a 的時候, 存在某數 p < 1 使得

\begin{displaymath}
f(x) \approx \frac1{(x-a)^p} \quad\hbox{where}\quad x\approx a \end{displaymath}

則因為
\begin{displaymath}
\lim_{x\to a^+} \frac {x-a}{(x-a)^p} = \lim_{x\to a^+} (x-a)^{1-p} = 0
\quad (p<1)\end{displaymath}

所以我們不難推論:如果
\begin{displaymath}
\lim_{x\to a^+} (x-a)f(x) = 0 \end{displaymath}


\begin{displaymath}
\int_a^b f(x) dx \end{displaymath}

是可積的;否則不可積。

另方面,當我們面對一個「無限長區間」廣義積分, 要怎樣才能斷定當 $x\to\infty$ 的時候, $f(x)\to 0$ 的速度比 $\frac1x\to0$ 更快 (因此曲線落在它的下方) 呢? 試想,如果當 x 很大的時候,存在某數 p > 1 使得

\begin{displaymath}
f(x) \approx \frac1{x^p} \quad\hbox{where}\quad x\to\infty \end{displaymath}

則因為
\begin{displaymath}
\lim_{x\to\infty} \frac{x}{x^p} = \lim_{x\to\infty} \frac1{x^{p-1}} = 0 \quad(p>1)
\end{displaymath}

所以我們不難推論:如果
\begin{displaymath}
\lim_{x\to\infty} xf(x) = 0 \end{displaymath}


\begin{displaymath}
\int_a^\infty f(x) dx \end{displaymath}

是可積的;否則不可積。

例如,考慮

\begin{displaymath}
\int_0^1 \frac1{\root 3 \of{2x-x^2}} dx \eqno(3) \end{displaymath}

這是一個 (0,1] 區間中的「無限大函數」廣義積分。因為
\begin{displaymath} \lim_{x\to 0^+} \frac{x}{\root 3\of{2x-x^2}} =
\lim_{x\to 0^+} \frac{x^{2/3}}{\root 3\of{2-x}} = \frac0{\root 3\of 2} = 0
\end{displaymath}

所以我們斷定 (3) 是可積的。

再考慮以下在無限長區間中的廣義積分:

\begin{displaymath} \int_1^\infty \frac1{\sqrt{x^3+5}} dx \eqno(4)
\end{displaymath}

因為
\begin{displaymath}
\lim_{x\to\infty} \frac x{\sqrt{x^3+5}}= \lim_{x\to\infty} \frac 1{\sqrt{x+\frac5{x^2}}}=0
\end{displaymath}

所以我們斷定 (4) 是可積的。

斷定一個廣義積分可積,並不代表知道它的答案。 例如前面的 (3) 式和 (4) 式,都確定是可積的, 可是我們卻無法以目前所學的積分技巧來算出答案。 那麼,這種判斷理論有什麼用呢? 它的用途是,因為數值方法寫成電腦程式之後,總是會算出一個答案, 如果不先斷定可積,則我們不能採信那個答案。 而判定了可積之後,就有許多可能的數值方法可資利用, 用來估計廣義積分的值。 至於那些數值方法,則不是一般微積分課程的討論範圍。

利用無限長廣義積分的下黎曼和,我們可以判斷某些無窮級數的收斂性, 還可以為它的極限求得一個上界。例如考慮

\begin{displaymath}
\sum_{n=K}^\infty \frac1{n^3} \end{displaymath}

我們留給讀者自己去驗證,上述無窮級數是以下廣義積分問題
\begin{displaymath}
\int_{K-1}^\infty \frac1{x^3}\,dx \end{displaymath}

以 K, K+1, K+2, K+3, ... 為節點所做出的下黎曼和。因此,
\begin{displaymath}
\sum_{n=K}^\infty \frac1{n^3} < \int_{K-1}^\infty \frac1{x^3}\,dx
= \frac1{2(K-1)^2} \end{displaymath}

所以我們不但斷定此無窮級數收斂,還知道了它的極限最大也不至於超過 1/(2*(K-1)^2)。

習題

  1. 請問


  2. 請問


    是否可積?簡述理由。
  3. 如果


    請問


    簡述理由。
  4. 請問


    是否可積?簡述理由。
  5. 如果


    請寫出 C 和 g(x)。
  6. 請問


    是否可積?簡述理由。
  7. 請問


    是否可積?簡述理由。
  8. 請問


    是否可積?簡述理由。
  9. 請問


    是否可積?簡述理由。
  10. 請問


    是否可積?簡述理由。
  11. 請問


    是哪一個區間中的「無限大函數」廣義積分?是否可積?簡述理由。
  12. 請問,哪些數 p 可以使得以下廣義積分可積?簡述理由。[HH]


  13. 請問,哪些數 p 可以使得以下廣義積分可積?簡述理由。[HH]



Created: Aug 30, 2001
Last Revised: Sep 1, 2001
© Copyright 2001 Wei-Chang Shann 單維彰